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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两车十字路口未减速发生碰撞 从天亮争执到天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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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6 13:34:4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7年12月9日17时许,在黎平县城区五开南路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电话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该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该路口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事故发生时正好被贵HPXXX7号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下来,但耐人寻味的是,从视频上看,两车行经十字路口时都未减速,对对方的车辆没有进行预判,很“自然”的碰撞。

  双方驾驶员在现场争执不下,都认为对方的车辆过快撞到自己的车辆,最终选择的报警处理。

  民警在现场分别对两车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排除酒驾嫌疑。经查,事故发生时,尹某驾驶贵HPXXX7号轻型普通货车,由矮枧往黎阳南路方向行驶,石某驾驶的贵HAXXX3轻型普通货车由县城往高速南站方向行驶,行经城关五开南路十字路口时,发生了上述一幕。双方驾驶员看到路口有车辆通过也只是按喇叭,并未采取制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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