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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增强威慑力 “重拳”出击违规社区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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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12 10:27:2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增强威慑力 “重拳”出击违规社区服刑人员

  ——黎平县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本网讯 10月10日,黎平县司法局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将社区服刑人员韦某押送黎平县看守所,收监执行。这是一起我行我素拒绝矫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
 



  黎平县司法局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将社区服刑人员韦某押送黎平县看守所。




  黎平县公安局干警将社区服刑人员韦某押送至县看守所关押

  韦某因犯盗窃罪,于 2016年12月13日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止。2017年1月9日,韦某到黎平县司法局报到,由龙额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入矫后,韦某接受思想教育改造不明显,固执己见、自以为是,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置若罔闻,无视法律的威严,认为是司法所故意刁难、故意夸大其词,将社区矫正当“儿戏”。在缓刑考验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县司法局干警多次对其进行训戒教育谈话,在下达三次警告通知后仍拒不悔改,仍然执迷不悟。针对社区服刑人员韦某的违规行为,黎平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请撤销韦某仑缓刑的建议书。法院依法做出撤销韦某缓刑裁定,对其执行收监。

  这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不仅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权威性,还起到了“惩处典型、震慑一群”的警示作用,进一步彰显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从源头上遏制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余德炎)

责任编辑:田应龙【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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