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家住从江县贯洞镇宰门村的65岁老人梁某某在贯洞镇农贸市场赶集逛街时,被黎平县肇兴乡的陆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及时赶到现场,将梁某某送往医院治疗。
梁某某康复出院后,要求陆某某赔偿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陆某某以家庭困难为由,表示无力支付。面对分歧,双方来到贯洞司法所寻求帮助。贯洞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与双方进行沟通,肇事者陆某某认为只应该赔偿住院的费用,但伤者梁某某认为应当赔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及后期手术治疗费等费用,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为此,调解人员改变策略,通过换位思考法,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心,听取各自诉求,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劝双方各退一步,把事情处理好安心回家过年。
通过调解人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达成了协议,由陆某某赔偿梁某某住院费用4.8万元。(周俊宏 蒙新江)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