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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一男子“土法炼汞” 涉嫌污染环境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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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31 09:37:3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辖区首例“土法炼汞”涉嫌污染环境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6年2月,三穗县环保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三穗县某镇某村存民冉某某家屋后进行“土法炼汞”,县环保局随即立案调查,但因违法行为人姚某某逃避处罚而使得该案调查未取得进展。

  今年5月初,三穗检察院介入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审查,发现姚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遂于5月中旬监督县环保局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

  县环保局完善材料后向县公安局移送,县公安局经审查于7月立案侦查,并对姚某某实施上网追逃。

  经查,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三穗县某村村民冉某某家屋后雇请民工搭建“土法炼汞”作坊。后姚某某雇请民工冉某某等人将其先后从湖南运来的约20吨废汞触媒以土法进行炼汞,期间使用废汞触媒约10余吨,剩余未炼制的废汞触媒堆放炼汞现场,所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在炼汞作坊附近。

  三穗县县环保局介入此案后在现场勘查时扣押废汞触媒101袋3.68吨,另扣了小磅秤1台。经委托黔东南州环境环境监测中心站采样监测,原料堆放点所采集的样品、生产废渣堆放点所采集的样品的汞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限值,其中原料样品汞超标30.8-160.0倍不等,生产废渣15个样品中2个样品汞分别超标2.3、0.2倍。

  近日,三穗县公安局依法将这起案件提请审查逮捕,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姚某某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汞触媒以土法进行炼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废汞触媒属于废弃的含汞催化剂,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废汞触媒作为原料进行“土法炼汞”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应当受行政处罚;严重污染环境的,还将被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吴芝玉 樊必斌 罗茜)

责任编辑:吴春缘【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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