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稳定基层干部队伍,调动乡镇干部积极性,鼓励县直部门干部向基层流动,雷山县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制定《雷山县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享受对象为:乡镇(不含社区)隶属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的正式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主要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确定,其中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资20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资26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资320元,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资38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因达地、方祥两乡镇条件艰苦边远、交通不便另享受20%乡镇工作补贴倾斜。
据悉,全县符合享受乡镇工作津贴条件的共有26个单位1349人,调整后月增财政预算支出306240元,月人均增资230元。(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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