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30日从雷山县人社局获悉,雷山县有26个单位1349人符合享受乡镇工作津贴条件,月人均增资230元,补发的2598596元已于6月25日兑现到位。
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工作人员向基层流动,雷山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雷山县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符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为:乡镇(不含街道)隶属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补贴标准为:在乡镇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380元;满20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320元;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260元;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达地、方祥两乡镇条件艰苦边远、交通不便,另享受20%乡镇工作补贴倾斜。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次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2015年已领取专业技术人才津贴的人员实行“少补多不退”原则进行补发。
雷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补贴及时发放到位。据统计,调整后全县月增财政预算支出306240元。(余国德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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