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投诉后,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立案受理,当日给该工程承建单位贵州弓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关于限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随后,又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材料。
经审核材料及笔录询问相关人员,黎平书香美地商住楼项目共拖欠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36.89万元,涉及农民工51人。
经与该工程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该项目因前期资金投入很大,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拖欠部分农民工工资。但公司表示积极配合处理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只因资金短缺无力支付,于2016年3月底向该县人社和财政部门申请启用该项目预存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来支付拖欠的这部分农民工工资。
接到申请书后,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该县人社和财政部门经过协调,一致同意用该公司预存的保障金来支付这部分农民工工资。在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情况下,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至函给该县财政局拨付存储的保障金及其利息给承建单位贵州弓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督促其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16年3月31日,农民工足额拿到了被该项目拖欠的工资36.89万元。
据了解,这是该县人社部门第一次使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来兑现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实现了保障金的价值。
下一步,该县将继续督促各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吴龙旺、杨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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