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切实解决好“相关人员”养老问题,锦屏县根据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精神,积极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效地解决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据了解,锦屏县将具有本县户籍,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相关人员”条件的人员,可本着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的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县社保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参保之月往前推算确定。同时,为切实解决好“相关人员”筹资困难,该县社保局还及时与贵州银行凯里迎宾支行签订了“养老贷”合作协议,个人可以申请最高4万元的养老保险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
截止2月25日,该县已共为“相关人员”办理补缴手续207人,补缴养老金1283.9万元,发放享受待遇155人,发放养老金87.55万元。(龙令卓 龙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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