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份,广西籍被告人冯某某先后在浙江省义乌市、重庆市、贵州省等地采取撬坏车窗玻璃的手段进入车内进行盗窃,其中在岑巩县、玉屏县连续作案四起,经鉴定,冯某某所盗窃的财物价值共计4000多元,毁坏财物的价值共计2000余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冯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虽然被告人冯某某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此案也再次警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提升自我防范的意识,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里,不给盗窃者可乘之机,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杨定乾 姚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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