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24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家彬在县法院2号法庭,就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盗伐林木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吴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无证采伐林木16.145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提出公诉。
检察长李家彬出庭公诉现场
该案案情在本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对盗伐林木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长李家彬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依次出示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公诉人举证有序、答辩得体、用语文明、举止威严,有力地指控犯罪。通过该案的办理,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林区社会秩序和林政管理秩序,同时也有力地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田佳 杨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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