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13日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看到:雷山县财政、发改、教科、民中、职校、法院、公安、公证、国土、水务、市政、社保、房产、住建、民政、质监、环保、农业、林业、公路、农机、卫计、卫监、动监、疾控、食药监等26个系统单位网上公示了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晒”收费。
公示栏上,具体实施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说明等有根有据,一目了然。
据雷山县物价部门领导介绍,为践行“三严三实”,整肃工作作风,该县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和《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城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仅要求各收费单位在单位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进行收费公示,还要求在政府网站和单位网站公示,做到写得明、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方便群众阅读,提高收费透明度;要求公示栏牌要字体端正大方,及时更新内容,加强维修管护,确保长期置放,清楚方便群众;加强收费公示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属于收费公示范围但拒不实行公示制度的单位,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罚。(余国德)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