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黎平: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5-06-15 16:07:5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笔者6月15日从黎平县获悉,为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黎平县启动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据了解,该县紧紧围绕“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十标准,加强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建设。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巡查、预警、报告、应急处置、演练、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制度;成立地质环境股,将防灾职能延伸到基层国土资源所;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防灾监测人给予补贴;配备监测预警工具,做好监测记录分析,将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在重大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机制,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发送群测群防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规划灾害危险评估措施;建立隐患点应急避险场所;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开展相关宣传及防治培训;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重大危害隐患点治理、搬迁计划,彻底解决除隐患。

  该县分准备、建设、完善、对照总结四个阶段,抓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这项民生工程,推进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姚进忠)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席间发生口角踢人致残 出逃外地被警方抓获归案
下一篇:黎平县国有乌下江林场石伟、杨再勇接受组织调查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