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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检察院深入案发地出庭公诉滥伐林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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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02 16:57:5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黎平是林业大县,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黎平县生态环境,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相结合,黎平县检察院及时与县法院沟通,将部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政及村组干部、学生共360余人旁听庭审。

  2015年5月28日、29日,黎平县法院组成巡回法庭,黎平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分别在县域内滥伐林木案件发案率较高的洪州镇、中潮镇开庭审理了2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滥伐林木罪案件,这两起滥伐林木案件涉案数额都达到了数量巨大的标准,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两天的庭审中,公诉人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件事实为中心将证据环环相扣的进行了出示,使案件事实直观地再现出来,结合案件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客观公正地发表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因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并具有悔罪表现,黎平县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同时感谢审判人员、公诉人能够从轻处罚,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在庭审前,出庭公诉人还向旁听的群众发放破坏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共计300余份,让前来旁听的当地群众通过学习,更加直观了解法庭审理活动,了解被告人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原因,开庭活动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

  庭审结束后,我院还对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进行走访交流,向代表委员征求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司法行为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代表委员表示黎平检察院这次活动开展得很好,以案释法,以人民群众最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让被告人心服,让群众明白,既打击犯罪,也教育群众,也通过出庭支持公诉的形式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吴中慧 易忠模)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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