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23日,笔者从黎平县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实现“双降”目标,日前黎平县制定了《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一般户夫妻绝育奖励暂行办法》。
据了解,凡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后及时、自觉、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列为奖励对象范围。
办法规定,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夫妻一方及时、自觉、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在及时率外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非双女户夫妻一方及时、自觉、主动落实双侧输卵管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400元;夫妻一方及时、自觉、主动落实双侧输精管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200元;非双女户在及时率外落实绝育措施和经动员落实绝育措施的,一律不予奖励。(姚进忠 刘荣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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