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黄平县一碗水乡加油点易燃易爆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黄平大队依法处1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为深刻吸取天津爆炸火灾事故教训,连日子来,黄平大队消防监督员积极深入乡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大队监督员对位于黄平县一碗水乡由杨某经营的一碗水加油点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点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其处1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易燃易爆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该加油站场所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整改火患,确保场所安全。(喻国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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