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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温泉摔伤左脚 消协介入伤者一年后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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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16 11:27:0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3年2月1日,施秉县张培璐女士与同学一行5人到黄平县某温泉消费时,不幸左脚摔伤,导致左踝关节骨折。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进行协商,但未果。

  张女士便于2013年6月17日向黄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温泉赔偿医疗等费用79091.95元,其中医疗费25691.95元,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53400元。

  接到投诉后,黄平县消协成立调查组展开了调查摸底,并邀请有关医学专家进行医学指导。经多次调查分析,黄平县消协于2014年4月21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由温泉承担张女士治疗费25691.95元(三次治疗)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21000元,共计赔偿46691.95元。

  点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女士的赔偿要求于法有据,经营者无论以何种理由都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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