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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以“救命钱”胁迫摔伤工人签免责协议
作者:发表于:2013-11-25 17:37:18 来源:京华时报 』

  原标题:工头以“救命钱”胁迫摔伤工人签免责协议

  农民工王某摔伤后,雇工者齐某利用王某急需手术医治的机会,强迫王某签订协议,以免除自己的责任。昨天记者获悉,王某起诉后,昌平法院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了该协议书。

  王某是受雇于齐某的一名山东籍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他不慎从脚手架上掉下摔伤。住院期间,王某与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了这次事故的发生原因是王某酒后操作失误所致,并约定由王某自己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时,协议还约定作为雇主的齐某,鉴于王某的受伤情况,愿意主动承担80%的赔偿,但王某须凭医院开具的正式发票,且支出费用的相关票据全部由齐某保管。此外,协议中还特别约定出院后,王某因受伤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精神损失、误工生活、护理等与齐某无关,全由王某自己负责,齐某支付王某费用后,不承担王某任何其他人身伤害赔偿费用,王某同意放弃上述赔偿费用,且王某同意以后治疗费用由自己承担,与齐某无关。

  王某诉称,术前,齐某是以支付手术费救命为由胁迫他签字,王某曾多次拒绝,但最后实在疼痛难忍才签了字。后齐某想和王某一起为这份协议做公证,但王某一直没有同意。现齐某对王某的伤情不管不问,王某家庭极度困难,只靠妻子一人打工维持生计。无奈之下,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协议书。

  齐某辩称,王某违反工地规定,当天喝了大量的白酒,导致干活的时候处于醉酒状态,因此导致摔伤。摔伤后,自己将他送至医院,且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并支付了原告大量生活费。原告王某出院之后,也是由齐某亲自开车将王某送回山东老家。协议是双方经过协商后才签订的,不存在威胁、显失公平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中,齐某在王某手术尚未进行,伤情并未明确的情况下签此协议,且协议的内容免除了齐某的大部分赔偿责任,协议显失公平。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这份协议书。(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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