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湖南省邵阳市新东煤矿职工张某因事到锦屏县并入住城关某宾馆,晚上洗浴后在室内赤脚行走而不慎摔伤,到锦屏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颧骨骨折。为医药费的支付问题,张某与宾馆产生纠纷,于8月13日到三江镇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次日上午,为妥善处理好该纠纷,三江镇调解主任龙英辉、司法所所长潘力生召集双方当事人在三江镇三楼会议室进行调解,经法律讲解、帮助和咨询后,当事人双方以互让互谅、团结友好为出发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宾馆一方承担张某住院等费用计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当场一次性付清,此后不再承担其他任何民事责任。
一场纠纷通过高效及时的调解工作而化解,令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而归。(锦屏县司法局 潘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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