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黄平县法院对由黄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治锋贪污、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治锋犯贪污、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据介绍,吴治锋系黄平县人,曾任黄平县谷陇镇信用社副主任及主办会计。2006年5月至2013年2月间,吴治锋利用负责发放各类惠农补贴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部分截留或全部截留的手段,贪污农户低保金、孤儿补助款、退耕还林补助、小麦及油菜补贴款等资金55.6万余元。
同时,吴治锋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他人股金分红和国家贷款贴息等款项金额4.5万余元。
据法院统计,吴治锋在7年的时间里作案达到了162次。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交的赃款达到了60余万元。(吴鹏 文艳丽 刘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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