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由黄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胜安贪污案,黄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胜安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杨胜安系黄平县谷陇镇人,50多岁,曾在家乡教书育人近十年,倍受乡亲父老的称赞。后转入行政系统,任谷陇镇社会事务办办事员。负责经手发放复员军人优抚补助金、大病救助金、死亡补助金、孤儿补助金等民政补贴资金。
2007-2012年间,杨胜你安利用工作便利,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贪污各类补助金39.77万元。
鉴于杨胜安具有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黄平县法院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吴鹏 文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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