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三穗县八弓司法所依法调解一起男女非法同居引发的财产、子女抚养纠纷,让当事人及周围群众深受一次法律知识“洗礼”。
2005年,凯里市海棠乡女青年王某与八弓镇男青年杨某认识,二人以农村习俗在男方家办了酒,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后生一女。天长日久,双方感情不和,矛盾不断激化,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则要求男方补偿6万元钱,否则不肯“离婚”。男方无奈申请要求八弓司法所给予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女方提出电冰箱、洗衣机、饮水机、电火箱等物品是用自己积蓄购置的,应归自己享有,并要求男方另外“赔偿”自己一笔费用,男方不答应。在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人民调解员对财物核实无误后,对双方进行了《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知识讲解和说服教育。
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2万元,电冰箱等财产由男方享有。( 周怡名 张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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