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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伐木起纠纷 联合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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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11 10:26:1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4年5月25日,黎平县敖市镇梧寨村村民张某到该镇政府反映,同村村民欧某3月份以来在其山林砍伐杉木20余棵,受损共计2000余元,要求镇里解决纠纷。

  接此情况后,敖市镇政府立即责成该镇综治办、司法所、林业站组成调解组立即介入调解。据调查了解:张某和欧某山林毗邻,欧某在砍伐自家山林时,认为争议地界的山林属自己所有,遂把争议地界20余棵树一起砍,事后,欧某又拒绝提供山林证给张某进行对比,为此,双方引发纠纷,经村两委多次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都以调解失败而告终。

  该镇调解组通过到纠纷地实地查看,核实双方山林证,并辅以山林卫星图纸来确定双方山林界线,通过调查核实:争议地的山林归属张某所有,欧某属越界砍伐,同时查实欧某系未申办砍伐证就先行砍伐。6月5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欧某还是拒绝退还已砍伐的杉木给张某,理由是张某应该支付自己砍伐劳务费;而张某针对欧某的态度,不愿意支付一分劳务费。

  针对这种情况,调解组围绕法律和情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说教调解,从法律角度告知欧某林权证上显示该片山林归属张某所有,欧某在未办理砍伐证就擅自越界砍伐他人山林行为属违法行为,且事后还强要砍伐劳务费这种行为是不讲诚信和道德的;同时,两人同为一个村的人,平时关系还不错,如今,树已被砍,损失已造成,双方要以邻里亲情为重,各退一步。经过不断的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欧某退还所砍杉木给张某,而张某也自愿将4棵杉木抵作工钱给欧某,对欧某未办理砍伐证滥伐林木行为已移交林业部门进行依法处理。(杨春云)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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