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5日,钟灵乡司法所及时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据了解,石某焕和石某香(女)于2010年12月在黎平相互认识并同居生活,因双方未达结婚年龄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子石含远,双方在孩子半岁时感情转淡,石某香便独自外出打工且切断与石某焕联系,并与湖南邵阳另一男朋友未婚又生育一小孩。今年11月27日,逢娘家乔迁大喜,石某香携外出所生小孩返家,石某焕获悉后带着10多人前来吵闹,双方发生子女抚养纠纷,特申请钟灵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和法律教育帮助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小孩由男方石某焕抚养并随其生活,石某香一次性支付小孩壹万元伍仟元人民币作为抚养费至小孩18周岁止;女方享有探望权,由双方协商具体探视时间地点。(王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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