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4日,刘某成把2352.05元的医药费付给了龙某得,一起50余天的故意伤害案矛盾纠纷化干戈为和平。
锦屏县平秋派出所2014年9月12日20时许,刘某成(男,52岁,锦屏县平秋镇富库村一组人)以位于富库村“豪冷”(小地名)的山林与龙某得等人(男,71岁,锦屏县平秋镇富库村二组人)有纠纷为由,上门找龙某得理论,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刘某成用四脚木板凳朝龙再得头部打一下,致龙某得上唇裂伤和左下尖牙骨折,当晚就诊平秋卫生院,次日入住锦屏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2352.05元。案件发生后,平秋派出所积极收集固定证据,并做好被害人家属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2014年10月29 日,锦屏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龙某得上唇裂伤,其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龙某得左下尖牙损伤程度达轻微伤。鉴于该案系山林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认错态度好,主动要求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双方提出申请自愿和解,为化解矛盾,促进双方和谐相处。平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组织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11月4日,案件已调解清楚,赔偿款已付清,矛盾得到化解,山林纠纷通报给平秋林业站处理。(石福涛 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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