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岑巩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由岑巩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聋哑人黄某某(化名)涉嫌猥亵儿童案,聋哑人黄某某当庭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7月上旬,聋哑人黄某某趁邻居家孩子陈某某(化名,系幼女)一人在家之机,用手抠摸其阴部,致使陈某某下身严重创伤,陈某某疼痛哭喊后黄某某方逃离现场。经受害人家属报案,岑巩县公安局依法羁押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2012年12月25日,岑巩县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1月15日,岑巩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聋哑人黄某某涉嫌猥亵儿童案,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于案件较为特殊,岑巩县检察院在庭审过程中建议法院延期审理该案。
4月24日,岑巩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并专门聘请特殊教育学校翻译人员为黄某某提供翻译。在有效保障聋哑人黄某某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岑巩县法院当庭依法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刘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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