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雷山县对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及补偿比例进行进一步调整,提高补偿标准,此举将会给129817名该县参合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此次住院补偿起付线和封顶线调整为,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州级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省级及省级以上住院起付线降低为200元;每人每年累计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封顶线由12000元提高到20000元。补偿比例调整为,乡级住院费用补助80%,县级住院费用补助70%,转诊到州级医院的补助50%,转诊到省级或省外医院就医的补 40%。
(雷山县政府办 王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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