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21时许,民警在对一辆贵H牌银灰色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后排座椅被全部拆除,车厢被液化气罐塞得满满当当,且气罐内装满了燃气,足足有28瓶。通过检查,民警发现该车无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车内没有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及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无异于“流动炸弹”,一旦操作不当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该车驾驶人代某承认,他就是为了省事和多赚钱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没想到会被查处。随后,民警通知镇远县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大队、镇远县应急局等部门前来处置。
最后,由交通执法部门对违法车辆采取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代某非法运输行为立案。高速三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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