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上述批次产品有通过一般贸易输华;进口商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进口商已启动自主召回,召回联系电话400-830-1366。
海关总署提醒消费者:
1.不要购买上述品牌相关批次花生酱。
2.立即停止食用已通过任何方式(包括海淘、赠予)获得的相关批次花生酱。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