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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收购被盗耕牛,镇远两男子掩饰隐瞒犯罪,分别获刑八个月罚款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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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8 10:49:02  来源:镇远县人民法院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揣着明白装糊涂,却不知这种侥幸心理已触犯刑法。7月6日,镇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姜某某、田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某、田某某从事贩牛生意多年。2022年2月,龙某某(已因盗窃罪被判刑)将其盗窃的一头黄牛(经鉴定价值14231元)以4000元向被告人姜某某、田某某出售,姜某某、田某某明知该黄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可能系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当日又将黄牛以9600元转卖给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田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和主动退赃情况,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对来历不明的物品,购买时要慎之又慎,一定要弄清楚来源是否合法,切莫贪图小便宜,惹来大麻烦。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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