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份的一天,胡某某在“抖音”APP上发现一刷单兼职广告,并通过该广告加入了某微信群,该群主指导胡某某下载并登陆“好运*”APP,并在该APP上绑定其本人及妻子、母亲等人共计17个银行账户,并按他人指示帮助转移资金进行“跑分”。此前,胡某某曾在网络博彩平台参与赌博,明知“跑分”行为系帮助转移非法资金。直至案发之时,胡某某通过“跑分”获利3400元钱。经统计,胡某某累计帮助转移非法资金1000余万元,其中9.18万元已被认定为电信诈骗犯罪资金。
普法时刻:
1.什么是“跑分”?
“跑分”的本质是通过个人银行卡或网络支付账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渠道。部分犯罪分子专门搭建“跑分”软件平台,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增大了司法机关追查打击犯罪、挽回损失的难度。
2.“跑分”如何处罚?
依照不同的犯罪行为,“跑分”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无论构成何种犯罪,都将受到刑事处罚。
编者提醒: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或受他人指使对来源不明的资金进行转账。一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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