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凌晨3时许,魏某某、龙某某二人在镇远县舞阳镇沿河村青菜湾使用电瓶工具非法电鱼,镇远县公安局舞阳派出所民警在青菜湾河面将正在非法捕捞的两人当场抓获,当场查获二人非法捕捞的鱼获共计 172条(其中:鲤鱼6条,重2.87公斤;鲶鱼4条、重2.81公斤;鳜鱼6条,重0.49公斤;黄辣丁19条,重1.07公斤;鲫鱼18条,重1.01 公斤;虾鱼7条,重1.75公斤;白条鱼112条,重1.94公斤),二人对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魏某某、龙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龙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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