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儿出嫁,男方给付彩礼15万元,在女儿出嫁前将15万元彩礼转入母亲杨某卡中,经杨某与黄某商量,女儿的婚事由杨某负责操办,但杨某文化程度低不会办理具体相关事宜,黄某便将杨某卡中的10万元到转到自己卡中用于操办女儿婚事等支出,剩余3万余元还未及时退还。了解到案件真实情况后,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黄某将剩余3万余元退还杨某。
法官提醒:虽然黄某转走杨某卡中钱财是用于操办女儿婚事,但未告知杨某也未将剩余款项及时退还,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转走他人财物还有可能涉嫌盗窃罪。法官告诫,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财物妥善保管,特别是银行卡密码,如银行卡丢失或其他情况,应当及时修改,以防止“卡在钱不在”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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