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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人民法院:我不想以这种方式“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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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8 10:33:1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法官,照片发布出去记得打马赛克,我不想以这种方式走红…”案件处理完毕后,被执行人还特意嘱咐我们的执行法官。


  关于舒某某申请执行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柱县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以另有纠纷、长期在外务工为由,一直未出面处理该案。

  7月5日10时许,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廖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定位显示其户籍地,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其家中对其进行布控,于10时20分在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控制,并拘传至法院处理。

  在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告知另有纠纷也可以依法处理,但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最终,被执行人迫于强大执行压力,当场履行7075元。(龙 腾)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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