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王某到天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病,其已故丈夫的堂兄罗某随同照顾。王某康复后,因一些无理要求得不到解决而拒绝出院,二人还把锅碗瓢盆、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搬进病房,在里居住生活长达近6年之久。
此情况经相关部门反复工作,2020年7月,王某终于同意出院,但罗某仍拒绝把病房内的锅碗瓢盆、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清理搬走,长期侵占医院的医疗资源。
2020年9月,天柱县人民医院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罗某某排除妨害,并在诉讼期间申请先予执行。
为尽快恢复医院的正常秩序,天柱县法院立执行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罗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但其仍不配合。10月16日上午10时,执行法官和社区工作者进入现场强制执行,将罗某某放置在医院病房中的物品全部进行清理、登记,存放他处。臭气冲天、垃圾满地的病房重见天日,恢复了患者康复之家的作用。
本案的及时强制执行,弘扬了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倡导了在法治体系下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导向,为以后此类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操作范本。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