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切实做好2019-2020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了解天柱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2020年4月1日,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杨绍银一行4人,在县应急管理局袁仕武副局长陪同下,到坪地镇、高酿镇对冬春救助、灾后恢复重建、自然灾害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4月1日杨绍银副局长带队到天柱督查冬春救助、恢复重建工作
4月1日杨绍银副局长带队到天柱督查冬春救助、恢复重建工作
督查中发现坪地镇、高酿镇不同程度的存在恢复重建资料收集不够完整,村级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不规范、档案资料未规范整理;高酿镇部分恢复重建材料未积极上报县级部门进行审批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求坪地镇、高酿镇要立即完善欠缺材料,按照规定程序逐级评议、张榜公示,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发放到受灾的群众手中。
4月1日杨绍银副局长带队到天柱督查冬春救助、恢复重建工作
从督查整体情况看,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根据受灾人员自救能力,缺口粮需救助时间长短,实行分类救助。大部分村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救助对象等情况有详细记录,做到了痕迹管理。州督查组对我县应急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同时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各乡镇(街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农房保险、灾后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二是救灾资金使用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
三是各乡镇(街道)安监站与民政办要密切配合,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救助工作要衔接好,实行跟踪问效,防止救助遗漏,增强救助实效,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和冬春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助力全县脱贫攻坚。(袁雪梅)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