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用时间
自2020年12月25日起,正式启用黎平县城南汽车站。
二、运营班线调整
黎平县城南汽车站正式启用后,以下运营班线从黎平汽车站调整至黎平县城南汽车站运营发班:
(一)黎平汽车站所有途经G242国道、黎洛高速往南行驶的32条省内客运线路车辆。
(二)黎平汽车站所有经由G242国道出城的9条客运线路车辆:黎平至高旺、黎平至朝坪江、黎平至高构、黎平至蒲洞、黎平至述洞、黎平至双溪、黎平至新洞、黎平至岩洞、黎平至竹坪。
(三)黎平汽车站所有经由黎洛高速出城的23条客运线路车辆:黎平至中潮、黎平至永从、黎平至传洞、黎平至侗村、黎平至大斗村、黎平至登杠、黎平至地青、黎平至古邦、黎平至高青、黎平至归双、黎平至新平、黎平至下德鹅、黎平至三团、黎平至上地坪、黎平至三龙、黎平至胜利、黎平至仁里、黎平至黄岗、黎平至己贡、黎平至九厥、黎平至己堂、黎平至六冲、黎平至高求。
三、公交线路调整
延伸1路、2路公交车至黎平县城南汽车站,方便市民、旅客乘车。
四、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启用黎平县城南汽车站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积极配合、支持黎平县城南汽车站正常运营。
(二)加强运输市场监管。所有班线客运车辆必须进站发班,按核定线路、班次、站点行驶营运,严禁站外随意上下旅客,违者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监管。严禁班线客车沿途乱停乱靠、超载超速行驶,违者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城市道路监管。严禁占道经营,违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五)严格执行客运票价政策。调整后所有班线营运客车必须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票价收费,违者由物价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六)对黎平县城南汽车站启用过程中出现影响正常启用的相关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黎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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