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向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在家中争吵,被告人王某向一气之下用打火机把自家老房子的灶房内的干柴点燃,可万万没有想到,这火势愈发变大,被告人王某向见状,便逃离现场,可火势却停不下来,一直蔓延到被告人王某向新建的新房,同时还波及两位邻居家。
火势最终被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被告家中所有财物全部烧毁,两邻居家的屋檐和窗户玻璃、热水器等也被毁坏,经鉴定,被烧毁的房屋价值人民币22.8万元。庭审中,被告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家人、邻居及部分村民的谅解,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向故意纵火焚烧其家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触犯我国刑法,最后判处被告人王某因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为此,法官再次提醒大家,放火罪是严重影响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属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要理智处理好家庭矛盾,控制情绪,切勿逞一时之快肆意妄为,不计后果触犯法律,否则最终受到法律惩罚的是自己。(潘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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