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在2019 年 12 月 1 日,被告人龚某武、杨某忠、李某飞三人从凯里窜到黄平县新州镇,商量分工找人行骗。在新州镇某银行门口遇到被害人吴某(女)时,李某飞冒充自己是广东老板,听不懂本地话请吴某帮忙接听电话找人,在吴某的帮忙下,李某飞通过电话找到冒充广告店老板的中间人龚某武,李某飞称其家人出车祸急用钱,便拿出外币叫龚某武和吴某帮忙兑换人民币,龚某武自称认识“银行主任”可以帮忙兑换,龚某武随后带吴某到信用社旁找到冒充“银行主任”的杨某忠,杨某忠称可以帮忙兑换人民币,并告知龚某武和李某飞兑换比例。随后龚某武又对吴某说“出谋划策”,让他二人告知广东老板更低的兑换比例,二人便可从中赚取差价的数额。吴某认为有利可图,随后龚某武和吴某二人找到李某飞要外币,李某飞以二人必须筹钱抵押才能将外币拿去兑换,龚某武当即拿出事先准备并包裹好的 3 万元冥币和吴某在银行现取 3 万元交给李某飞,后龚某武拿李某飞给的外币假装去银行找杨某忠兑换人民币, 后又打电话叫吴某去银行签字,便让其离开,吴某走后,龚某武、李某飞、李某飞三人随即逃离黄平,并将骗得的人民币 3 万元平分。吴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在2019年12月三人均被公安机关所抓获。
【法官判决】
据庭审调查,发现龚某武、杨某忠、李某飞等均为黔东南台江县人,三人前几年均因诈骗罪被判入刑,本次是重操旧业,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杨某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李某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被告人龚某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依法扣押现金994元,退赔款10000元,依法发还给失主,且未退赔偿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失主。
【法官提醒】
在本案中,犯罪团伙正是利用吴某贪图小利小惠的心理,利用无价值的纸币进行诈骗,这种手段看似并不高明,但是屡屡有人上当受骗。再次提醒大家,如果有人主动与你搭讪,并利用一些行骗手段要求你拿出财物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小心,辨别真伪,同时大家要增强防骗意识,不贪意外之财,克服不良心理的诱导,保持应有的清醒,再精明的骗局也不会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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