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禁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婚丧宴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会议活动等群体用餐单位采购、制售食用野生菌类、野生菜类;严禁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采摘、购买、加工食用野生菌、野生菜,严防食用野生菌、野生菜导致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是广大消费者谨慎采购食用野生菌、野生菜,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来源不明、难以识别和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野生菌类、野生菜类。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野生菌、野生菜的采购关,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严格加工、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消费者到餐馆食用野生菌、野生菜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三是食用野生菌、野生菜不宜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并注意不要混合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同一种野生菌、野生菜,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野菜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食用野生菌、野生菜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四是食用野生菌、野生菜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消费者在外就餐食用野生菌、野生菜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0855-2432067。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六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各类型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广泛向本辖区、本行业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科普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莫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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