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申请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上海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于2019年8月经黄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作出裁判,判定上海某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程款262万元,案件上诉至黔东南州中院后,经审理二审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上海某劳务公司拒不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年初到本院申请执行。我院执行局受理后,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殊期间,执行干警通过短信、微信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经过法官团队努力,近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上海某劳务公司账户有足额存款,法官立即采取冻结措施成功冻结该存款,异议期间过后,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扣划,并将案款通过一案一账号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中,就这样足不出户使案件得以快执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黄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互联网司法服务新模式,让执行工作不因疫情“停业”。自1月来,执行局已通过线上网络查控执行案件154件,冻结账户46个,,执结到位金额71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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