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贪心!岑巩一男子拾得银行卡并取款6000元 认罪认罚获不起诉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0-04-13 12:15:2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4月9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以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11月19日,陈某在过路时拾得一张银行储蓄卡,并发现银行卡背面写着一串数字,便猜测是银行卡密码,便马上到附近的银行ATM机上输入这串数字,发现刚好是该卡密码,陈某一时贪心分两次共取走卡上6000元。被害人廖某发现银行卡丢失并接收到取款短信提醒,马上打电话报警。民警及时调取取款视频后,发现系陈某所为。陈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并将银行卡和6000元现金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图片来源自网络

  该案于4月7日由岑巩县公安局移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该院及时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陈某的行为系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检察官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得银行卡并使用将会构成犯罪,切不可为之,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避免遗失。(杨定乾)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岑巩县检察院借助无人机办案取证 彰显信息化建设成效
下一篇:小轿车冲出围栏侧翻 岑巩消防成功处置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