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陈某在过路时拾得一张银行储蓄卡,并发现银行卡背面写着一串数字,便猜测是银行卡密码,便马上到附近的银行ATM机上输入这串数字,发现刚好是该卡密码,陈某一时贪心分两次共取走卡上6000元。被害人廖某发现银行卡丢失并接收到取款短信提醒,马上打电话报警。民警及时调取取款视频后,发现系陈某所为。陈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并将银行卡和6000元现金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图片来源自网络
该案于4月7日由岑巩县公安局移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该院及时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陈某的行为系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检察官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得银行卡并使用将会构成犯罪,切不可为之,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避免遗失。(杨定乾)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