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且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禁止骑行摩托车,未满十六周岁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
3月16日,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大有镇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疾驰在道路上,于是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经了解,这台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年仅十一岁,坐乘人员张某,岑巩县大有人,系该车车主,“驾驶员”系张某儿子。
在民警询问张某,为什么将自己三轮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时,张某语出惊人的回答到:为了让儿子早日学会驾驶技能,方便以后出行,便将自己的三轮摩托交给自己的儿子骑。随后,民警对张某及其儿子进行了耐心宣传及讲解。
岑巩交警提示:"对于成年人,一定不能轻易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准驾资格的人驾驶,更不能交给未成年人驾驶。"岑巩警方告诫,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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