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8日,蓝田镇公闪村村民杨某东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水东路,由蓝田镇往天柱县城方向行驶。16时55分,当车辆行驶至县城水东路50米处时,被正在执勤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对杨某东呼气式酒精检查结果显示195mg/100ml,已达到醉酒临界值。后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验出杨某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8月27日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东进行立案侦查。
立案后,民警多次传唤犯罪嫌疑人杨某东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起初,杨某东称其在外地打工,以赶工期为由,无法到场接受调查,后来就不接听民警电话,甚至还直接挂断民警电话,极其不配合民警的调查,针对这种情况,10月24日,办案民警亲自到其家中拘传杨某东,但发现他与家人已举家外出,民警通过走访村干、街坊邻居均无法联系上他一家人。在10月30日,天柱县公安交警对杨某东实施网上追逃,在湖南湘潭警方的配合下,于11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东擒获,两地警方沟通后,县交警大队民警赶往湖南省湘潭市,将杨某东带回天柱,送入天柱县看守所,呈请检察机关对其进行批捕。
杨某东在看守所接受民警讯问时,对拒不配合办案民警办案表示非常后悔。因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他即将面临的是6个月以下的拘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后才可以重新申请考取驾驶证。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龙仲涌)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