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辖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切实保护辖区水产资源,自2019年3月1日禁渔期以来,天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加大对禁渔期间的巡查力度和打击工作,近日天柱公安查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近日,坪地派出所民警在坪地镇青溪村青木组河流段巡查时发现有两名男子携带电鱼机捕鱼,民警立即对两名男子的行为予以制止,当场扣押捕鱼工具及渔获物,并将两名男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杨某锦于当日14时许邀约其朋友唐某军利用网上购买的电鱼机到其坪地水域电鱼,当日15时许到达坪地镇青溪村青木组路边后下河电鱼,约半小时后被民警查获,二人已捕获鲫鱼、南方马口鱼等各类水产品若干。
2019年4月21日14时许,社学派出所民警在社学街道辖区社学村进行治安巡逻时,发现在社学村平芽寨旁边的溪流内有人正在使用电捕鱼机以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执勤民警立即赶往溪流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并将正在用电捕鱼机电鱼的犯罪嫌疑人蒋某辉现场抓获,现场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装鱼的白色塑料桶一只,非法捕捞的鱼类水产品若干。
目前,违法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天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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