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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硬刚”大货车 ! 一个不减速一个不让行 小车被撞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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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2 17:27:14  来源:ZAKER贵阳  

  7月18日,在三穗县邦三线 47KM+900M 处(瓦寨高速出口十字路段)发生一起小车被货车碰撞至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天18时12分,三穗交警大队接警称在瓦寨高速出口处有两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请出警。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察、监控视频资料和双方当事人陈述得知事发原因为:小车驾驶人张某驾驶贵 HT81×× 号小型车辆下高速,遇十字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右方车辆驾驶人杨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桐林方向往三穗方向行驶,行驶至十字路口时未减速,才导致双方车辆相撞至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小车又怎么能 " 敌 " 得过大货车,所以被货车撞到 " 原地掉头 ",所幸在该起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

  事发后,双方当事人都非常后悔,张某说自己就是太疏忽大意,过十字路口应该要减速慢行多注意观察一下两边马路的交通情况,如果停一停、看一看,就不会发生这一场交通事故了;杨某也表示自己也有错,遇十字路口没有减速,如果减速慢行的话就会避免发生此次交通事故。张某、杨某都表示吸取此次教训,在以后的开车途中定会自觉遵守交通法,小心谨慎、不会疏忽大意了。



  最后,张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碰撞车辆肇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其违法过错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杨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碰撞车辆肇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四十四条之规定,其违法过错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张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龙会兰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吴如雄)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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