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执法人员来到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杏山镇城东新区的贵州省麻江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麻江县官井湖壹号小区。该场所存在以下消防违法行为:一是消防器材配置不合标准(该小区1-8栋所有室内消火栓箱内未配备水带、水枪,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2和7.4.2.3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二是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该小区6、7栋停用室内消火栓系统,导致1-8栋所有室内消火栓无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处罚。执法人员在前期执法的基础上,对小区物业单位违法行为进行了督办。物业负责人表示,接受违法事实,并将着手对相关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通过此次隐患曝光行动,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快了隐患整改进度,形成了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营造了社会上下齐动员,人人抓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罗亮华 )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