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8年9月,以被告人吴某钧、吴某国为首,吴某平、吴某友、杨某银、吴某光、杨某清、吴某均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家族势力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岑巩县天马镇小屯村玉头冲组借以山林土地存在纠纷为名,多次采取聚众威胁、堵路阻工等非法手段致使被害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得赃款10.2万元。上述被告人在玉头冲组范围内为非作恶,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岑巩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吴某钧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吴某国有期徒刑四年、吴某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吴某友有期徒刑二年、杨某银有期徒刑二年、杨某清有期徒刑二年、吴某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对各被告人并处罚金,并判决对本案有关违法所得依法进行追缴,发还受害人。
此案的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地方宗族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下一步,岑巩县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迎难而上,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