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吴某国、吴某钧为首纠集吴某平、吴某友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家族势力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借以山林土地存在纠纷为名,多次采取聚众威胁、堵路阻工等非法手段致使被害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为非作恶,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在该村组范围内已经形成威慑势力,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分组分类出示证据,对吴某国、吴某均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进行了详细论证和说明,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该案发生在该县脱贫攻坚时期,案发地是即将面临脱贫的农村,吴某国、吴某钧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全县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庭审现场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彰显了岑巩县委、县政府开展扫黑除恶助推脱贫攻坚的信心和决心,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龙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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