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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制造假现场报保险、报警 这戏精结果歪打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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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5 10:44:31  来源:掌上黔东南  


  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而每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后面都有着一个痛心的情景,无独有偶,下面这起逃逸事故更是令人厌恶,过程让人哭笑不得。

  2019年3月12日9时许,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接警称:在岑巩县思州路三元巷停放于路边的一辆越野车被撞,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只见一辆号牌为贵HM**78的白色哈弗普通客车停靠于路边停车位内,右前保险杠有明显被撞痕迹,地上留有肇事车辆残留碎片。民警固定完现场证据,接着搜集线索,据被撞车辆驾驶员张某介绍,车是11日下午停放于此的,自己就住在隔壁楼上,12日凌晨两点多曾听到楼下有物体被撞声响,在窗边看了下没什么异常又接着睡了。





 

  由于肇事地点位于住宅小巷,不在监控区,通过对周边群众了解后也无进展,民警决定继续扩大排查范围,根据现场残留碎片查看城区各卡口监控,通过层层筛查,将肇事车范围锁定为棕色轿车所至,可仅凭这点微不足道的线索还是很难,毕竟在一个县城符合这个条件的还是很多。正当大家一筹莫展之时,时间来到了中午12时30分,此时的事故民警又接到了另一起事故警情,在岑巩县大有镇神虎岭路段一轿车撞击路边的路墩,车辆损坏,请求出警。几乎同时,在事故民警们搭建的微信工作群也传来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的肇事车辆图片,蹊跷的是他们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原因有些疑惑…这让民警们眼前一亮,这会不会与凌晨的逃逸事故有关?到底是偶然还是巧合?带着种种问题,民警们一边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一边带着早上事故现场的残留碎片快马加鞭奔赴现场,半小时后,只见一辆号牌为湘N0**11的棕色莲花牌轿车在一弯道下坡处车右前部份撞上路边的路墩,保险杠、大灯、安全气囊等损坏,现场却没有一点碎片,驾驶员及车上另一乘车人在一旁,没有任何受伤。凭着办案多年的直觉,民警们此时心里是否基本上已经有了答案,通过进一步的询问及现场比对,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驾驶员杨某供认不讳。

  他交待了事情的全过程: 12日晚上12时左右,自己和朋友在天马镇杜麻村家里吃完饭还喝了白酒觉得无聊就开着车来到40多公里的县城,凌晨两点多经过思州路三元巷准备去热浪谷洗浴中心的时候操作不当撞上了停在路边的白色越野车,由于杨某喝了酒认为此时没人看见所以心存侥幸的逃离了现场,两人在车上合谋了很久于是便想到了利用制造假现场的方式来骗取保险费修车,没想到自认为很完美的计划才开始就已经被火眼金睛的民警识破了。





 

  最终,驾驶员杨某因交通事故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五日行政拘留,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罚款1000元并赔偿对方车辆维修费用的处罚。

  岑巩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不管是撞人、撞车还是其他情况,第一时间要停车报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受伤要保护伤员,不能驾驶肇事车辆逃逸;二、发生交通事故逃逸造成车辆损坏,不要想通过保险去理赔,如果真正是客观存在的交通事故发生了,选择保险是可以的,如果是伪造现场或者是喝酒了肇事再通过保险,保险公司是不赔的,骗取保险赔付金额较大还将涉嫌构成犯罪。(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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