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你阻碍执法或者骂人,你此时已经构成了违法,情节轻微者将受到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从重处罚。辱骂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018年3月29日晚,黄平县警方在处理两男子的打架警情时,将其中一男子以寻衅滋事和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拘留20日。
事发当晚,一醉酒男子王某某在黄平县城某公共营业场所无故殴打另一男子,警方接警赶到现场处理时,该男子拒不配合民警调查且多次辱骂出警民警。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后,以寻衅滋事和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将其拘留20日。
图为嫌疑人
2月26日,在黔东南州公安局长会议上,州政府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局长杨秀涧强调:公安民(协)警在执行公务时,凡是用语言辱骂民(协)警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凡是殴打民(协)警的,一律刑事拘留。
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关押在黄平县拘留所,在下一步工作中,黄平县公安局将严格依法办理阻碍执行公务和妨害公务案件,并形成常态,维护警察尊严,维护法律尊严,凡是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辱骂民(协)警的,将根据相关法律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同时,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杨晨)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